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出厂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73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明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出厂药品不符合规定。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明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夏衍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栽种加工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出厂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还包括性状、显微镜特征、薄层色谱。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明为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出厂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还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量。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明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出厂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还包括水分、装量差异。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明为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出厂叶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还包括有关物质、溶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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