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药店收到五条禁令。2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全市药店今后将在标识上更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专售区域拒绝有显著标志。销售人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展开促销。
目前,非药品区域的标识,都是由药店自行留住。21日,记者在沪上几家药房看见,大多数都将非药品区域根据销售品种类型不予区分,如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也有药店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显著区分柜台并展开标识,而保健品等其他物品则集中于在一个区域销售,没显著标识。今后上海的药店有可能统一标识。
上海市取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长王燕认为,根据近期禁令,药店经营非药品时,需另设专售区域,并设置显著的非药品区域标识,而且非药品类别标签不应摆放精确、字迹明晰。禁令部分内容:禁令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租赁或出让柜台,禁令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入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自营自己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月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专门从事药品宣传或促销活动。药店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讲解和引荐。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私自挂或向消费者派发予以审核或以非药品假冒药品的广告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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